张利群律师亲办案例
钟某某等7人工厂逃逸追讨工资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张利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30
浏览量:320

钟某某等7人工厂逃逸追讨工资

劳动争议纠纷案

申请人钟某某等7萍乡市

委托代理人:张利群,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某森科技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玉律社区第二工业区大洋二路法定代表人:林某某

基本案情

申请人等7人最早于201071日,最迟于201187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冲床师傅、包装员、司机,保安等职,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并自20116月份开始就拖欠申请人等的工资达几个月之久,后工厂老板丢弃工厂逃逸,申请人等人的工资无人支付。于是申请人等7人找到代理律师寻求帮助,代理人代为提起劳动仲裁,其仲裁请求分别如下:

申请人钟某某201131日入职,担任冲床师傅,月薪25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有签字。被申请人于201161日开始就拖欠申请人工资,一直拖欠到20111123日都不发工资,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益,现申请人拟申请仲裁,请求事项如下:             

1201141日至11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0元;(8个月×2500/月)

2、支付201161日至1123拖欠的工资人民币15000元及25%的补偿金3750元;

3、补充购买201131日至1123日的社会保险。以上总计38750元。

申请人韦某某2011728日入职,担任开机师傅,月薪2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有签字。被申请人于201191日开始就拖欠申请人工资,一直拖签到20111123日都不发工资,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益,现申请人拟申请仲裁,请求事项如下:             

12011828日至11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000元;(3个月×2000/月)

2、支付201191日至1123拖欠的工资人民币6000元及25%的补偿金1500元;

3、补充购买2011728日至1123日的社会保险。以上总计13500元。

申请人胡某某201071日入职,担任司机,月薪2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有签字。被申请人于201161日开始就拖欠申请人工资,一直拖欠到20111123日都不发工资,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益,现申请人拟申请仲裁,请求事项如下:             

1201111日至20116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2000元;(6个月×2000/月)

2、支付201161日至1123拖欠的工资人民币12000元及25%的补偿金3000元;

3、补充购买201071日至20111123日的社会保险。以上总计27000元。

申请人彭某某201187日入职,担任开机师傅,月薪38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因被申请人一开始就拖欠工资,申请人于20111011日辞职,但被申请人一直拖欠工资拒绝支付,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益。现申请人拟申请仲裁,请求事项如下:              

1201197日至101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800元;(1个月×3800/月)

2、支付201187日至1011拖欠的工资人民币5600元及25%的补偿金1400元;

3、补充购买201187日至1011日的社会保险。以上总计10800元。

申请人龚某某2010715日入职,担任保安,月薪16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有签字。被申请人于201191日开始就拖欠申请人工资,一直拖欠到20111123日都不发工资,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益。现申请人拟申请仲裁,请求事项如下:              

1、、201111日至20116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600元;(6个月×1600/月)

2、支付201191日至1123拖欠的工资人民币4800元及25%的补偿金1200元;

3、补充购买2010715日至2011年月1123日的社会保险。以上总计15600元。

申请人黄某某20101221日入职,担任模房师傅,月薪3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有签字。被申请人于201161日开始就拖欠申请人工资,一直拖签到20111123日都不发工资,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益。现申请人拟申请仲裁,请求事项如下:             

1、、2011121日至201111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3000元;(11个月×3000/月)

2、支付201181日至1123拖欠的工资人民币12000元及25%的补偿金3000元;

3、补充购买20101221日至2011年月1123日的社会保险。以上总计48000元。

申请人伏某某2010830日入职,担任包装员,月薪14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被申请人于201171日开始就拖欠申请人工资,一直拖欠到20111123日都不发工资,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益。现申请人拟申请仲裁,请求事项如下:              

1、、201111日至20118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200元;(8个月×1400/月)

2、支付201171日至1123拖欠的工资人民币7000元及25%的补偿金1750元;

3、补充购买2010830日至2011年月1123日的社会保险。以上总计19950元。

案情分析:

承办律师针对申请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以下分析和判断:

1、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问题:申请人自入职被申请人处就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也应当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时间段的二倍工资差额。

2、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申请人陈述201161日开始被申请人就一直拖欠申请人的工资不发放,最长的拖欠时间达到6个月之久,工资是劳动者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负有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被申请人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支付,并额外支付25%的补偿金

3、关于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经申请人陈述,自申请人进入该公司后,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过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深圳地区的现实做法,是可以要求被申请人补充购买的。申请人补充购买社会保险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

结合以上事实和分析,承办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以支持仲裁请求。

采取的保全手段:

由于用人单位老板已经逃逸,为保护工厂内尚存的部分机器设备,申请人等的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措施,以避免用人单位的财产流失,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的话,很可能这些机器设备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就会不知所踪,到时候及时劳动者赢了官司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仲裁调解结果:

2011126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钟树光等7人案件作出仲裁调解书,经本委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

深光贰劳人仲案[2011]620号(钟某某

一、被申请人于2011126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0000元;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的申诉请求。申请人不得就本案事由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深光贰劳人仲案[2011]615号(韦某某

一、被申请人于2011126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的申诉请求。申请人不得就本案事由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深光贰劳人仲案[2011]618号(胡某某

一、被申请人于2011126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0000元;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的申诉请求。申请人不得就本案事由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深光贰劳人仲案[2011]616号(彭某某

一、被申请人于2011126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4600元;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的申诉请求。申请人不得就本案事由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深光贰劳人仲案[2011]621号(龚某某

一、被申请人于2011126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4400元;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的申诉请求。申请人不得就本案事由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深光贰劳人仲案[2011]619号(黄某某

一、被申请人于2011126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0000元;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的申诉请求。申请人不得就本案事由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深光贰劳人仲案[2011]617号(伏某某

一、被申请人于2011126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6000元;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的申诉请求。申请人不得就本案事由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调解书的当日,申请人等7人获得了上述调解款

案件点评

上述仲裁调解结果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工资部分进行了处理,最大限度的支付了申请人的劳动报酬,虽然放弃了其他申请请求,但综合考虑到被申请人实际上已经停产,公司老板也无法找到,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也不值钱,坚持仲裁和诉讼存在很大的风险,再加之申请人的主要目的也是讨回工资,因此,双方以和谐方式调解结案。

另外本案最大的特点在于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由于机器设备被保全后,不得移动,这样导致出租厂房的房东的房屋不能及时出租,房东为了及时结案,出租房屋,积极协助申请人及仲裁委联系逃逸的老板,最终追回了部分工资。

本案例系本律师执业过程中办理的,转载的请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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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利群
  • 执业律所: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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